為貫徹落實黨中央,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更好地支持城鄉(xiāng)居民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,,促進吉林省房地產市場平穩(wěn)健康發(fā)展,按照《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關于優(yōu)化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》要求,,吉林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則,,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及城市政府調控要求,對長春市,、吉林市,、延邊州,、四平市、通化市,、白城市,、遼源市、松原市,、白山市共9個城市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作出以下調整: 初審:張立蘊 復審:石巍 終審:曹夢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