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,江源林區(qū)基層法院灣溝法庭通過調(diào)解處理了一起財產(chǎn)損害賠償案件。 原來,老牛和老張是住了多年的樓上樓下的鄰居,。今年年3月的一天,,住在樓上的老張家用水不慎,,導(dǎo)致自家跑水并將樓下老牛家的房屋屋頂和墻面泡壞,。在老牛找到老張后,二人言語不和且發(fā)生了爭吵,,最后事情也沒有解決,,老牛一氣之下把老張告到了法院。 承辦法官了解了事情的原委之后,,首先對老張進行了勸導(dǎo),,讓其換位進行思考,要是自己家被樓上跑水給淹了又該是一種什么樣的心情,,自己又會怎么做,?法官推心置腹地勸解下,老張終于認(rèn)識到了自己的錯誤,,表示愿意進行賠償并向老牛賠禮道歉,。勸好了老張,法官又對老牛進行勸解,,畢竟跑水不是誰故意為之,加上老張當(dāng)晚喝了點酒,語言上有不當(dāng)?shù)牡胤竭€請老牛諒解,,老話講,,遠(yuǎn)親不如近鄰,樓上樓下的住著,,天天低頭不見抬頭見的,,雖然有了損失,但也不能漫天要價,。一番耐心地說服下,,終于老牛接受了老張的賠禮道歉和2000余元修復(fù)款,雙方握手言和,,老鄰居又露出了久違的笑臉,。 初審:張立蘊 復(fù)審:石 巍 終審:曹夢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