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,吉林省江源林區(qū)基層法院審結了一起危險駕駛案,。以被告人孫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,并處罰金3000元,。 該案是江源林區(qū)公,、檢、法三機關在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<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>》印發(fā)以來,,適用醉駕案件快速辦理機制辦理的第一起醉駕案件,。該案在遵循法定程序、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前提下,,簡化辦案流程,,從立案、起訴到審結,,共用時6天,,實現(xiàn)醉駕案件公正高效辦理。 該案通過及時制裁違法者,,體現(xiàn)出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,,降低社會治理成本,促進了社會和諧穩(wěn)定,,同時也有效地避免案件積壓,,讓司法資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,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,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