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,長春市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庭徐健法官調解了一起民商事案件,,促使涉訴標的高達數(shù)百萬的糾紛得以高效化解,,不僅平息了雙方之間的爭議,,還間接化解了雙方的潛在糾紛,,將矛盾消解于未然,,使雙方的和諧關系得以真正重建,。 因被告工程建設需要使用鋼材,,遂與原告簽訂了《材料購銷合同》,,合同簽訂后,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及被告要求履行全部供貨義務,,但被告一直拖欠原告563萬余元貨款未給付,。法官在聽取了雙方的陳述后發(fā)現(xiàn),被告拖欠貨款的原因除了自身經(jīng)營困難外,,還存在著原告未按約定為被告開具發(fā)票的情況,。考慮到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都存在過錯,,法官一方面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辯法析理,,向被告釋明依約還款的必要性和不還款的法律后果,另一方面當場根據(jù)雙方的陳述總結爭議焦點化解糾紛,,最終,,該案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,雙方達成和解,,原告同意在指定日期前為被告開具發(fā)票,,被告同意分三期給付原告全部貨款563萬余元,雙方在庭后握手言和,。 作者:李鑫 責編:張立蘊 初審:張立蘊 復審:石 巍 終審:曹夢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