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,吉林省江源林區(qū)基層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,,雙方成功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,給當事人追回欠款提供了一份法律保障,。 原告張某與被告陳某本是要好的朋友,,2014年陳某的兒子結婚需要用錢,,便向張某借款6萬元,,張某當時做豬肉生意,,收入比較可觀,二人又是好友,,便將6萬元現(xiàn)金借給陳某,,不曾想此后多次催要欠款卻始終沒有結果,,如今自己沒有了穩(wěn)定的收入,加之還有多病的母親需要照顧,,無奈之下只得將陳某起訴至法院,,希望他返還6萬元的欠款,并支付欠款多年的利息,。 庭審過程中,,張某拿出了陳某當時簽下的欠條,并有兩名證人出庭作證,,而陳某對欠款事實也表示認可,,承認當時確實是因為兒子結婚向張某借了6萬元應急,但是現(xiàn)在確實沒那么多錢,,而且當時并沒有說利息的問題,。經(jīng)過一系列溝通后,承辦法官明白即便此時作出判決,,也很難讓原告在短時間內追回全部欠款,,于是便組織二人進行調解。法官從雙方多年友誼為突破口,,從情,、理、法三個方面引導雙方換位思考,,建議雙方能否用分期償還的方式來履行債務,。聽到法官的建議后,雙方也紛紛表示畢竟是多年好友,,也希望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問題,,雙方最終以陳某2年內分期歸還張某6萬元本金,否則需要支付利息的方案達成統(tǒng)一調解意見,。至此,,一場持續(xù)十年的借貸糾紛,終于在法院的調解下成功解決,,雙方握手言和,,重續(xù)昔日友情。 初審:張立蘊 復審:石巍 終審:曹夢南 |